保健站药品管理制度
保健站药品必须由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配送,并留存有效的《药品经营企业》资质证明。
购进药品必须对药品的内外包装、标识、外观形状进行检查。并有真实完整的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和配送清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验收时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药品应拒收。
药品必须储存在保健站药房(库)内,不得存放于其他场所,药品存放应符合其性能要求,有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鼠、防蚊蝇、防污染等措施。冷藏药品放置冰箱,温度控制在2-10℃、阴凉处存放药品控制在20℃以下,常温存放药品控制在30℃以下,药房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每天做好温湿度和冰箱监测记录。
4、药品做到分类陈列并有分类标志,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服药、易串味药与一般药品分开存放,如有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专柜加锁,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并有红色“不合格”标志。
5、药箱保持清洁,拆零药品必须保留原包装及其标签,不得重复使用旧药瓶及其标签。药箱内不得存放冷藏的药品,需要使用时随用随取,使用后及时按要求存放。拆零药品必须注明品名、规格、用法、用量、批号。
6、定期检查所有药品质量并做好药品养护记录,发现不合格药品要做好登记,及时报损、销毁。
7、药品实行效期管理,先进先出,近期使用,有效期一年内的药品要有明显标志,做好记录。
8、凭处方调配药品,严格审核处方,详细交代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项,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9、不得使用过期、失效、变质、污染等不合格药品
10、随时收集药品不良反应,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填报内容真实、完整、准确,随时或每季度集中向管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做到每日报告,死亡病例及时报告。
上海立达学院保健站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