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一)《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政府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民办教育政府专项扶持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上海市民办高等教育政府专项扶持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民〔2010〕7号)、《上海市教委关于加强民办高等学校学费及政府扶持资金帐户管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9〕80号)等有关规定,参照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2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海市民办高等教育政府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主要是指上海市财政、市教委为扶持民办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而下达的政府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学校建设和发展、具有时效性和特定用途的专项经费。重点扶持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国际交流与合作、信息化建设及安全技防建设等。
第三条 扶持资金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合理计划、规范管理、专款专用、权责一致”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学校建立政府扶持资金管理办公室(简称资管办),实行专门小组负责制。管理办公室由校领导、教务处、财务处人等员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扶持资金年度计划的申报、年度资金计划安排。
(二)负责对资金运行的全过程进行监管,防范资金运行风险,参与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估;
(三)协调与上级主管机构、项目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关系;
(四)负责市财政及教委主管部门交办的涉及资金管理的其他事项。
(五)负责对项目建设资金的申请、用途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实施纠正。
第五条 政府扶持资金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下同)的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申报书和经费预算,为编制申报书和用款计划提供依据;
(二)负责实施项目建设进度,确定项目建设用款进度、额度和用款时间;
(三) 配合学校对政府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和使用效益进行中期检查评估和结项验收。
第六条 财务部门的职责为:
(一)参与编制预算和用款计划;
(二)负责将上级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设资金及时通知项目办,实行专项专款经费管理制度;
(三)负责对项目建设资金的用途、报销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政府扶持资金管理办公室做好政府专项扶持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资金计划
第八条 政府扶持资金实行计划管理。各建设单位应结合本部门发展需要和规划,充分调研,编制申请计划和用款计划。
第九条 政府扶持资金分批和使用实行项目库管理。学校各部门应按照事业发展规划,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建设目标,考虑经费安排的现实可能,建立项目建设库,分批分年度申请经费和执行项目建设。
第十条 每年10月下旬开展下年度政府扶持资金的项目申报计划,明确下年度建设项目和经费安排。
第四章 资金运行
第十一条 政府扶持资金实行专户管理。设立建设专项资金账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政府扶持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用款计划执行。未纳入用款计划的不得使用。 需要调整经费使用用途的必须专题报告,经扶持资金管理办公室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经费管理和使用
第十三条 经费使用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各项目组根据实际下达的经费额度和执行进度表执行。
第十四条 大额资金(5万元及以上)采购的支出项目(包括仪器设备、实训(验)室改造、修缮等),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经过招投标程序后方可列支。
第十五条 政府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已纳入建设年度计划的以下建设项目:
师资队伍建设费、设备费、维修、维护及运行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两岸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及知识产权事务费、
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实训基地改造建设费、校企合作机制建设费、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费、部分公用支出。(使用范围和说明请见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政府专项扶持资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经费使用流程见附件:“政府专项扶持资金使用流程”。
第六章 决算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结束,财务处及时编报财务决算,由政府扶持资金管理办公室审查后上报。
第十八条 上报决算时,项目组须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提供必要的文字说明,其主要内容包括: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资金的使用效益、资金的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
第十九条 年末,财务处负责对专项资金收支单列决算,统一编制年度决算报表并附专项说明。
第七章 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 项目组应在收到政府扶持资金半年内书面报告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财务处对政府扶持资金进行实时跟踪,反馈资金的使用情况。政府扶持资金管理办公室对政府扶持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实施全面监督。
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政府扶持资金使用的管理,由政府扶持资金管理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行为或因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浪费、物资、设备毁损,情节严重的将对该项目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所有与政府扶持资金使用有关的负责人,都应自觉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同时接受学校政府扶持资金管理办公室、财务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凡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扶持资金管理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
(二)《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政府专项扶持资金建设项目绩效监控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学校民办教育政府专项扶持资金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与建设绩效,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激励引导和监控保障机制,推进项目实施,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绩效考核遵循“公正客观、注重实绩、奖惩并举、建管并重”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不定期检查、建设中期考核与期终考核相结合。
第二章 绩效监控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政府专项扶持资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绩效考核工作。
(一)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内容、资金筹措、经费分配及人员调配等重大事项进行审定和决策;
(二)组织领导项目的实施、协调、监督、评估和验收;
(三)研究制订保证项目顺利完成的各项政策及措施。
第四条 领导小组下设政府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资管办),资管办负责项目绩效监控和考核工作的日常组织实施,并根据绩效监控和考核情况,向领导小组提出奖惩依据。
(一)负责学校申报项目申请书的调整和修订;
(二)组织项目建设的检查和考核;
(三)负责有关政府政策调整和项目建设的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四)负责项目建设的阶段总结、汇报等材料的起草工作;
(五)负责做好上级领导部门检查、审计和验收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成立二级学院项目建设小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协调本部门项目申报,负责向学校资管办报送项目申请书;
(二)依据申请书建设方案,协调各部门项目任务的分解,落实责任,监控建设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协调实施项目建设;
(三)检查和监督各部门各项目的实施情况,定期报告项目建设进度和反映存在的问题;
(四)严格执行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认真做好部门项目的自我监控;
(五)项目完成后,按要求组织项目验收。
第六条 项目建设实行项目责任人制度。项目负责人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项目申请书的编制和项目申报;
(二)组织项目实施,根据项目申请书的预期目标和验收要点,完成各项建设任务,保证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
(三)研究解决并及时报告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档案,及时整理归档。
第三章 绩效监控与考核
第七条 为了保证建设绩效,资管办定期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例会,研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第八条 考核工作采用不定期检查、中期检查和终期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考核依据为项目申请书中的建设方案与任务书。
第九条 项目验收与绩效考核由资管办组织校内外有关专家组成绩效考核与验收小组,按照考核标准和流程,统一考核。
第十条 中期检查和终期考核提前告知项目组。项目组应按考核要求进行自查自检,形成自查报告并准备好考核所需要的材料,以备考核。
第四章 奖 惩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与学校年终部门和个人考核挂钩,作为评选先进的依据。对于考核成绩突出的建设项目或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 项目小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领导小组责令其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专项资金的;
(二)转移、侵占或者挪用专项资金的;
(三)擅自改变项目建设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的;
(四)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目标,致使项目不能验收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二级学院项目建设小组可根据本办法的总体原则,结合本部门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校资管办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资管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学校领导小组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6年3月22日
(三)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政府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对政府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学校对专项资金管理的严肃性,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上海市民办高等教育政府扶持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民〔2010〕7号)、市教委“关于加强民办高等学校学费及政府扶持资金帐户管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9〕80号)要求和上海市教委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对经费的使用负全责。
第三条 建设项目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预算控制数执行;经批准确定的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及资金预算一般不得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新增、变更、撤销项目或改变资金用途的,须经学校批准执行。
第四条 专项资金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国际化合作与交流、信息化建设和学校安全技防建设。相关费用说明如下: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2.维修、维护及运行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专用仪器设备维修、维护发生的费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设备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3.材料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消耗各种必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而发生的采购、运输、装卸和运行等费用;
4.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承担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高校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设计、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5.差旅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相关的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任务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开支标准和会期;
7.两岸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人员赴台及台湾专家来大陆工作而发生的费用。两岸合作与交流费应当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及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图书购置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9.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外聘专家的咨询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实施或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额度由财务部门按规定确定。
10.实训基地改造建设费:主要用于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所发生的和配套的仪器设备购置费、安装费、培训费、设备维护费等支出。
11.校企合作机制建设费:主要用于项目院、系(部)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包括开展工学结合,共同建设生产性、服务性实训环境等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经费支出。
12.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费:主要用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构建,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课程建设,人才培养各环节教学质量标准研制,开发校本教材、课件和优质资源等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3.师资队伍建设费:主要用于学校培养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双师型”教师、在职教师企业实践、从行业、企业聘用有丰富一线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等所发生的经费支出。
14.日常公用支出:主要用于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而必须开支的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相关支出。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施。
第六条 项目结束上报决算时,项目组和财务处须分别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提供必要的文字说明,其主要内容包括: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资金的使用效益、资金的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第七条 本细则由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细则经学校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6年3月22日
二.项目评审新闻
(一)校召开民办高校重大内涵建设项目中期评审会
5月9日上午,我校民办高校内涵建设重大、重点、培育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评估在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举行。上海市教育学会秘书长、市教委民办高校督导专员苏忱教授莅临答辩现场并进行项目指导。会议由科研处处长谢新民主持。
会议主要内容是对由护理与健康学院院长张玉灿主持的《构建虚拟按理实训与OSCE考核相结合的教学平台与提升护生临床护理思维能力》内涵建设重大项目、由管理学院院长赵刚主持的《集装箱运输链相关企业虚拟经营管理与业务实习云平台研究》内涵建设重点项目和由副校长王淑华主持的《基于校企合作的高职院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研究》内涵建设培育项目进行检查评估。三个项目的负责人分别对项目的研究计划、前期成果、整体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以及后续研究方向和目标等作了详细汇报,同时对项目在实际开展过程中的调整内容进行了说明,并征求专家意见。《集装箱运输链相关企业虚拟经营管理与业务实习云平台研究》项目得到高度评价。
苏忱对三个项目分别做了详细点评,给出中肯的修改建议。他强调,项目都应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注重理论与实际运用相结合,不断完善各个项目的研究系统,加强每个项目关键词的完善和丰富。
此次评审会,对推进项目的继续开展有较强的指导意义,项目负责人表示将根据专家们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努力产出高水平的项目成果,并做好项目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科研处
2017.5.9
(二)我校召开2016年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汇报会
6月13日下午,2016年度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汇报会在学校行政楼二楼会议室召开,校长刘鹤霞、副校长王淑华出席,科研处处长谢新民、护理与健康学院院长张玉灿、管理学院院长赵刚、机电与信息学院院长李光布、基础与外语学院副院长史跃勋及人事处副处长张胜永参加此次评审会。
会议由副校长王淑华主持。
汇报会上,朱一丹、杨艺璇、杨中方、马从莎、胡玮等10位2016年度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负责人分别从项目研究计划进度、已取得的阶段性研究成果、研究过程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案及经费使用等方面进行了汇报。与会评审专家对各课题负责人目前研究进程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指导性建议,强调项目的研究成果要达到学校的基本要求,应加快各项调研的进程,不断提高阶段性研究成果的数量和质量。
刘鹤霞指出,青年教师应该刻苦钻研、潜心研究,认真完成市教委资助的科研项目,学校积极鼓励和支持青年教师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争取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青年教师应该努力,在学校搭建的平台上以更积极的态度各类项目的研究,不断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
科研处
2017.6.13
(三)我校召开实验(实训)中心建设情况汇报会
10月23日,学校实验中心建设汇报会在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举行。董事长、校长刘鹤霞,副校长王淑华、杨昆呈出席,科研处处长谢新民,以及商学院、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项目负责人参加。
谢新民从实验(实训)室建设目标、运行与管理、建设理念和现代实训模式等四个方面,对我校实验(实训)中心建设情况进行了详细汇报。商学院副院长彭李科、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常务副院长李伟珍根据本学院专业发展和特点,提出相关实验(实训)室建设需求,展示了设计方案。
听取汇报后,校领导就下一步的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刘鹤霞指出,我校实验(实训)中心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2018年学校将集中实施建设。她要求各二级学院根据各自学科专业发展需求,进一步明确具体的实验(实训)室建设目标、数目和设计方案,确保新建实验(实训)室的充分利用。
王淑华要求实验(实训)中心建设的功能定位要准确,必须符合学校的发展规划;杨昆呈表示,学校将根据各二级学院的专业发展的要求,对现有实验(实训)楼升级改造,并筹划新教学用房的建设工作。
科研处